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(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)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,制定本简章。
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学校名称:成都东软学院,国标代码:12636,主管部门:四川省教育厅。
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: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,开展全日制本科、专升本、专科教育。
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: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,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,我校颁发成都东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(毕业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“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字样),如未达到上述要求,颁发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。
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者,颁发成都东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六条 办学地点: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
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健全自我约束、社会监督机制,强化招考行为规范,严格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,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,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。
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,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、退役大学生士兵批,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第五章 录取
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,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,执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原则。
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,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。
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,实行“位次优先,遵循志愿,一轮投档”办法。
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
第十四条学生学费、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,坚持学生自愿、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。
具体收费标准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
1.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:凡报考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
2.学校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、助学金:
华 天 奖 学 金 10000元/人·年
东软教育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/人·年
二等奖2000元/人·年
三等奖1000元/人·年
国 家 奖 学 金 8000元/人·年
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/人·年
国 家 助 学 金 2100-4500元/人·年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,持录取通知书,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。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,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。
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
电话:(028)64888001、(028)64888002、(028)64888003
传真:(028)64888005
E-mail:edu@nsu.edu.cn
通信地址: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市东软大道1号
邮政编码:611844
学校网址:www.nsu.edu.cn
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